哈尔滨警方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编辑:admin 日期:2021-06-01 16:44:00 / 人气:
5月19日,呼兰分局公园路派出所获得线索:辖区居民汪某明名下有两张银行卡情况异常,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侦查员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对涉案的两张银行卡进行调查,发现卡内资金流向复杂,转账金额较大,流水金额达200余万元。
同时,侦查员发现汪某明并无固定工作,也没有经营的产业,其名下这两张银行卡巨额资金流动明显不符合其本人的财产状况,该人有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重大嫌疑。通过进一步侦查工作,侦查员锁定了汪某明住处,并于5月19日晚在呼兰区某小区内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犯罪嫌疑人汪某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该人无固定工作,生活拮据,当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有人发布有偿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时,明知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仍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主动联系“收卡人”。对方表示先收卡再付款,两张银行卡收购价格共计1600元。
办理银行卡后,汪某明又按照对方指示为两张银行卡开通了“U盾”,并绑定了新手机号码。此时,对方通知其需将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后离开,双方不能见面,有专人取走。当汪某明把银行卡等物品放到对方指定的南岗区某商场快餐厅内后,就在家一心等待收取“报酬”,结果,对方将东西取走后却将他的微信拉黑,再也无法联系。汪某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梦想天上掉馅饼,结果不但钱没收到,自己则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而且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汪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陌生人使用,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及相关证件,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不再使用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注销。同时,切勿被“小惠小利”蒙蔽双眼,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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