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图片侵权 全景网络索赔1万元法院判赔2000元
编辑:admin 日期:2019-10-30 12:33:10 / 人气:
据天眼查近日更新的最新消息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判决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全景网络与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被告贵州茅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书文号为(2018)京0108民初23457号。
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14日,经全景网络申请,河北省保定市古城公证处对全景网络代理人使用公证处电脑从互联网上浏览、拷屏并保存相关网页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据此作出的(2017)保古证经字第3168号公证书记载:名为“国酒茅台官微”的新浪微博认证信息为贵州茅台,该微博于2015年6月28日发布的微博中使用了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微博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均低于32。
据此,全景网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全景网络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贵州茅台未经全景网络许可,在微梦公司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帐号“国酒茅台官微”中使用了涉案图片,侵害了全景网络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贵州茅台和微梦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500元及合理开支1500元(公证费),合计1万元。
然而法院对于全景网络的诉讼请求并未给予全部支持。
法院认为,结合在案的中国图片库、著作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转让协议、展示有涉案图片的全景网网页打印件及电子文件等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全景网络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贵州茅台未经许可,在其微博中使用涉案图片作为微博配图,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全景网络对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全景网络要求贵州茅台赔偿经济损失,但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全景网络的实际损失或贵州茅台的违法所得,本院将综合考虑全景网络未举证证明涉案图片的创作难度及市场价值、贵州茅台未将涉案图片用于商业性使用及涉案微博转发、评论、点赞量和受关注度低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不再全额支持全景网络主张的赔偿数额。关于全景网络主张的公证费,考虑到其虽未提交相应的票据,但本案确有公证保全事项发生且涉案公证书中包括案外内容,故本院依法酌定维权合理开支为50元。
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涉案微博并非处于新浪微博的显要位置,在收到通知之前,微梦公司未注意到涉案微博并无过错,全景网络亦未向微梦公司发出过通知函。微梦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经核实涉案图片已经删除,已履行适当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就全景网络对微梦公司提出的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微梦公司、贵州茅台,但两公司无正当理由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2018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贵州茅台赔偿原告全景网络经济损失2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元;驳回原告全景网络的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天眼查数据发现,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9日,6个月以来,全景网络一共产生了5000起法律诉讼,平均算下来每天27起。
此前,新浪财经曾报道,全景网络并不回避其利用“维权式营销”的手段来增加收入及挖掘潜在客户。根据全景网络回复全国股转系统问询的历年维权收入数据显示,2017年公司维权收入487.81万元,占总收入的3.47%;2018年维权收入4748.53万元,占总收入的31.75%。全景网络承认,从业务收入贡献比例来说,现阶段维权是构成公司营收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
然而维权营销并不能拯救全景网络持续恶化的财务状况。2019年8月28日,全景网络披露半年报业绩,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03.18万元,同比减少33.26%;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79万元,同比减少177.78%;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1.63万元,同比减少184.33%。
2019年上半年,全景网络产品维权收入为1585.57万元,占总营收的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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