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搞”惹上版权官司 底线应在哪里?
编辑:admin 日期:2019-05-06 12:26:41 / 人气: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纵观网上纷繁复杂的恶搞广告、视频、图片、段子,其目的无外乎以下几种:其一是为博人眼球,获得点击量和关注,进而谋求商业利益。以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黑洞照片为例,蜂窝煤黑洞、甜甜圈黑洞、风火轮黑洞……黑洞被罩上了一层又一层的营销面具,成为商家谋利的工具;其二是纯为好玩,以博人一笑的娱乐功能为主。比如网上一度疯传的语文教材上杜甫画像的恶搞图,学生将神情沉郁、正襟危坐的杜甫涂鸦成肌肉男或是抱着大枪的特战队员;还有一种恶搞是近年来勃兴的“鬼畜”文化中的一部分,这种青年亚文化现象比较复杂。有些UP主(视频制作者)通过剪辑电视剧画面,并通过填词、调音寄寓新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比如渲染《亮剑》中李云龙与赵刚的战友情深;有些则比较“无厘头”,以给网友带来爆笑为己任。
网络“恶搞”现象背后,是一些人有一种解构经典、消解价值的冲动。在大众眼中,经典是严肃的、刻板的、高高在上的,对其进行“恶搞”,改变其本来面目,将其从神坛上拉下来成为人们世俗生活中的一部分,不仅新鲜、好玩,更让有些人在心理上获得优越感。这种由仰望变成平视甚至俯视的心理势能转换,跟观赏喜剧时获得的快感有异曲同工之处。
诚然,当下人们的工作节奏快,能轻松一下,放下成天板着的面孔、端着的姿态,恶搞娱乐一下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把握不好其中的尺度和底线却会出问题。不是一切的价值都能消解,也不是一切严肃的对象都能被用来娱乐,触碰了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底线,不但起不到或娱乐或谋利的目的,还会害人害己。一切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恶搞现象都要坚决杜绝。2018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的视频进行了查处,体现了公意民心。另一方面,以恶搞的形式对网络视频、图像等进行改编用于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或未经授权进行二次创作还要考虑著作权问题,恶搞是否涉及侵权应当参照2012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等相关规定。
“恶搞”在给人们带来欢声笑语的同时,既要警惕价值观扭曲带来的负面作用,也要注意商业营销、二次创作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让网上的笑声纯净爽朗、悦耳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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