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才能让网络环境更纯洁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05 09:14:27 / 人气:
(12月3日《法制日报》)
网络数据造假形成的灰色利益链,使造假问题不断扩大化、严重化和普遍化。现实证明,行政处罚及罚款等处理网络数据造假行为所起的震慑作用并不大,追究网络数据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势在必行。
刷单、刷粉丝、刷阅读量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网络数据造假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将刷单、刷粉丝、刷阅读量等行为纳入刑法惩罚的范畴。去年,国内首例刷单诉讼一审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宣判,刷单炒信(即炒作信用)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打击网络数据造假行为,需要相关法律更加完善、规范,让网络数据造假行为参与者停止其行为,铲除网络数据造假的土壤。
提高数据造假、数据抄袭、刷单等违法行为的成本,让相关责任人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维护社会向更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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