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丨严打网络诈骗 筑牢防控屏障
编辑:admin 日期:2020-04-21 10:11:06 / 人气:
购买防疫口罩捐赠不慎落入诈骗陷阱
据最高检统计,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这其中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的几乎都是通过网上进行,“动动手指就犯罪”、彼此不见面、作案易得手。
2020年1月下旬,鲁先生有意购买一批防疫口罩进行捐赠,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信息。随后被告人颜某通过微信联系鲁先生,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口罩货源,可包机运输回国。鲁先生信以为真,与颜某约定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口罩。此后,鲁先生陆续向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为颜某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作为“定金”。
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运抵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催促支付尾款。当询问运输航班号时,颜某拒绝提供。鲁先生这才怀疑自己被骗,马上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区分局虹桥派出所报案。闵行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构成诈骗罪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当庭对被告人颜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以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爱心捐款诈骗、兜售防疫物资诈骗、冒充老师诈骗、套路贷、求职及兼职刷单诈骗等,都是最近易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需要重点防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说。
“群呼”骗人转账汇款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
“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
接到这样的电话,一般是诈骗电话。因为它都是不法分子通过“群呼”打的,一旦接通电话,如果不及时挂断,他们会进一步实施下面的诈骗“套路”:
如果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
一线话务员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
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
如果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
这就是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作案手法,该案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电话进行语音群呼。
通过实施上述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成为常态。最高检统计,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为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网络犯罪案件专业知识复杂、争议问题多、办理难度大等问题,最高检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制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是其中之一。
黑客跨境攻击致游戏用户频繁掉线
近年来,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结合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
2017年初,某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团队监测到多起针对该公司云服务器的大流量高峰值DDoS攻击,攻击源IP地址来源不明,该公司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同步邀请广东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案例显示,被告人姚晓杰等人接受王某某雇佣,招募多名网络技术人员,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控制端服务器,实施DDoS攻击。该互联网公司云服务器上运营的3家游戏公司客户端IP就是受到他们的DDoS攻击,导致3家游戏公司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录、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姚晓杰等11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姚晓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是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该案提示,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引导公安机关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证实网络攻击行为危害后果的证据,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据了解,为更有力地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最高检日前成立了专门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这类案例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撞库打码、DDoS攻击等新型多发网络犯罪及其背后黑色产业链的组织、运行、获利模式,引导大家规范网络行为,提高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共同挤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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