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等致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编辑:admin 日期:2019-10-25 12:41:20 / 人气: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蔓延和逐年增多,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传统的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转移,加大了预防和惩治的难度。
数据显示,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厉惩处网络犯罪。截至2019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理相关网络犯罪案件260件,判决473人。其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案件159件、22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98件、247人。
记者注意到,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今次发布《解释》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包括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提供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被纳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解释》还根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不同情形,对其入罪标准作了明确。其中,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均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鉴于网络犯罪相当程度存在再犯现象,不少罪犯“重操旧业”的现实情况,《解释》专门规定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即“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解释》规定可以对相关犯罪分子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是禁止令,防止其‘重操旧业’。 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让犯罪分子得不偿失,剥夺他们的再犯罪的能力。”姜启波进一步解释。
姜启波表示,《解释》的公布施行,为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促进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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