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众筹立规矩,仅有平台自律还不够
编辑:admin 日期:2018-10-21 08:32:48 / 人气:
融资周期短、效率高、求助门槛低、传播时效及时便捷,因为这些优势,“互联网+公益众筹”正日益为公众所熟悉。利用社交网络获得大病救助,已是越来越多的困难家庭的首要选择。
媒体记者从上述三家平台获取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成立的轻松筹已经为253万个家庭筹集超过255亿元;2016年成立的水滴筹为超过80万人筹款100亿元;而上线三年多的爱心筹,筹款金额也接近50亿元,帮助超过30万家庭。这也意味着,仅这三家平台,大病求助网络筹款总额已经超过400亿元,惠及超360万人。
既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又能通过爱心传递让社会充满暖意,网络众筹的积极价值不言而喻。然而网络众筹这种方式也面临着一些尴尬。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众筹在社会知晓率的提升,平台求助用户规模在迅速扩大,而网络众筹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对求助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因此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南都记者曾以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测试,结果成功在数家网络众筹平台申请到筹款,令公众哗然,而在成为热点话题的“罗一笑事件”、“王凤雅”等事件中,质疑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和责任的声音更一度成为主流。
不能透支社会信用,也不能误伤亟须帮助的人群,如果把这两点视为公众对网络众筹方式乃至相关平台的基本要求,如何回应就是一个问题。现在三家平台发布“倡议书”和“自律公约”,无疑是作为平台一方作出的具体的回应之一。
自律公约中不少条文引发了热议,如公约提出平台应要求发起人尽最大努力公开家庭经济情况以及获得政府医疗救助等信息,对于夸大事实、病历造假、挪用医疗款等行为,平台将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并公示,各平台之间将共享信息。个人在平台发起大病求助,是否必须公开工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一直备受争议,但毫无疑问,权衡利弊,公开才符合网络众筹的实际。
三家平台既然是行业的领先者,自律公约理应对自己提出较高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准。倡议书提出,平台应加大资源投入,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实行机器智能和人工“双审核”。前置审核的要求必然会大大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但是既然想做好一个行业,就必须准备付出成本和承担责任。
发布“倡议书”,签订“自律公约”,三家平台能坐下来共同为网络众筹行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努力,值得肯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不过,专家也指出,目前网络众筹行业存在的问题,不能单独寄望于平台自身。
在微观层面,关于筹集款项的最终用途,平台仍然缺乏监管的手段;平台之间没能实现数据之间的互通,这也意味着仍无法杜绝真实案例在不同平台上重复筹款。而在宏观层面,目前中国网络公益众筹在法规完善以及程序规制等方面还有所欠缺,缺乏专门性法律和实施条例,网络平台责任界定也不明确。另外,很多网络众筹平台实际并非完全的公益性质,大都牵涉金融、环保、医疗等多个方面,整个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
网络众筹亟待立规矩,平台自律固然值得嘉许,但由于网络众筹兴起不久,针对这种特殊的方式,怎样从立法开始,建立体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还需要各方在具备共识的前提下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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