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冒充“网络警察”诈骗18万元获刑
编辑:admin 日期:2018-09-10 08:38:39 / 人气: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打着“网络警察”幌子四处作案的诈骗团伙成员判处刑罚,分别判处吴某等5名被告人34个月到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3千元不等。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吴某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以“中国110网络警察”等名义注册,并发帖声称自己是网络警察,受理各种被诈骗案件,同时留下了QQ号。吴某还找到温某、陈某、欧某、符某等人作为“卡手”(即专门为他人的诈骗行为提供银行账号、POS机,同时代为提取现金并从中提成)。几人约定,由吴某实施网络诈骗,温某等人负责提供接收被害人转账的银行卡并安排人员提现,每成功一笔收取15%的好处费。
张小姐是掉落“网络警察”陷阱的第一个受害者。2016年11月13日,张小姐因被网络诈骗5000元,通过百度找到吴某所发的网帖并与之建立QQ好友关系。她将自己被骗一事详细陈述后,吴某谎称已将其所支付的5000元冻结,并要求张小姐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接收退款。随后,被告人吴某紧急联系“卡手”,取得了一个银行账号。吴某首先侧面问知了张小姐银行卡中尚有7万余元,随后诱骗张小姐操作柜员机进入退款系统(实为转账界面),输入了上述银行账号,再输入退款代码49988(实为转账金额)。“卡手”陈某收到钱后,先到ATM机上取出8500元,再将余款转入“卡手”符某的卡上,由符某去ATM机取现。二人取款后,各自留下提成,余款则存入吴某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内。
龙岗法院还查明,几名被告人用同样的手法一共诈骗了17人,涉案金额近18万元,各人参与作案次数不同,涉案金额不等,其中被告人陈某最多,参与作案10次,涉案金额143988元。5名被告人中,陈某、欧某还有故意犯罪前科,是累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是主犯,其余4名被告人均为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不同情节,法院最终对吴某等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并同时责令各被告人连带退赔各被害人全部被骗钱款。
□ 本报记者 唐 荣
□ 本报通讯员 张建国
责任编辑:杨青山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网络攻击盯上无人车新技术08-31
- 慈善法实施一年来 超10亿人次通过网络捐赠超20亿08-28
- 零售电商雷区频发:疑似售假、发货延迟、网络欺诈08-27
- 全面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08-26
- 保险业网络安全亟待创新发展08-09
- 庄荣文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08-01